HAF 002-01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(199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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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 |
2024-7-1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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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5,HAF002/01,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,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,(1998年5月12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),第一章总 贝U,第一条根据《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制,定本实施细则,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,急响应活动,以及国家核安全部门对这些活动的审评和监督,第三条对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进行审,评、监督的依据是:,(一)国家核安全法规,(二)国家的与原子能、辐射防护、环境保护、公安、卫生和交通,等有关的法律与法规,(三)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查认可或批准的文件以及发布的其他,指令,第四条国家核安全部门的监督并不减轻核电厂营运单位对,核电厂应急准备、应急响应所承担的责任,第二章应急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制定与审评,第五条在核电厂不同阶段对核电厂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应,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要求:,136 通用系列,(一)可行性研究阶段,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,应分析推荐厂址区域的人口特点、地理,特征及其他环境特征和在核电厂整个预计寿期内执行应急计划的,能力,(二)设计阶段,在核电厂设计阶段,应对核电厂事故状态(包括严重事故)及,其后果作出分析,对厂内的应急设施、应急设备和应急撤离监线作,出安排,在初步安全分析报告(PSAR)有关运行管理的章节中》应提出,应急计划的初步方案,其内容包括应急计划的目的、依据的法规和,适用范围,营运单位所设置的应急组织及其职责的框架,应急计划,区范围的初步测算及其环境(人口、道路、交通等)概况,主要应急,设施与设备的基本功能和位置,撤离路线。相关资料可引用KAR,的其他章节的有关内容,(三)建造阶段,若新建核电厂厂址的邻近已有正在运行的核电厂,则新建核,电厂营运单位应针对正在运行的核电厂潜在事故编制相应的应急,准备程序并进行适宜的应急准备。如正在运行的核电厂发生意外,事故影响场外时》新建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有效实施应急响应,以保,证工作人员的安全,(四)装料前阶段,营运单位的场内应急计划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后应作为独立文,件,与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一并上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批》并按本实,施细则第六条第(二)款第6项的规定,进行装料前的应急演习,在运行开始前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作好全部应急准备,新建的核电厂只有在其场内和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被审查批,准后,方可装料,(五)运行阶段,在整个核电厂运行阶段*应急准备应做到常备不懈;应急状态,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137,下需要使用的设施、设备和通信系统等须妥为维护,处于随时可用,状态。应定期进行核事故应急演习和对应急计划进行复审和修,订,在核电厂出现应急状态时,应有效实施应急响应,及时向国家,核安全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与场外应急机构协调配合,以保证工,作人员、公众和环境的安全,(六)退役阶段,在核电厂退役报告中应有应急计划的内容,说明在退役期间,可能出现的应急状态及其对策,考虑待退役的核电厂可能产生的,辐射危害,规定营运单位负责控制这些危害的组织和应急设施,在退役期间一旦发生事故,应有效实施应急响应,以保证工作人,员、公众和环境的安全,第六条应急计划及其实施程序的制定,(一)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制定场内应急计划和相应的实施程,序,应急计划应根据核电厂可能发生的事故(包括设计基准事故,和严重事故)及其对厂内、外的辐射影响以及核电厂厂址周围的自,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特征等制定,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根据其场内应急计划,编写相应的应急计,划实施程序。实施程序清单应列入应急计划中,(二)应急计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:,L应急组织及其职责,应概述核电厂营运单位的运行组织和应急组织及其职责;应,急组织负责制定应急计划和进行应急准备,统一指挥在应急状态,下的应急响应》并负责与国家核安全部门及场外应急机构联系,2?应急状态、干预水平和应急行动水平,应描述各应急状态的基本特征和不同应急状态下拟采取的应,急响应行动,提出各种应急防护措施下使用的干预水平。应根据,核电厂的设计特征和厂址特征提出应急行动水平。在申请首次装,138 通用系列,料批准书时,提出初步制定的应急行动水平;在申请运行许可证时,应提交修订后的应急行动水平供审评,3"应急设施和设备,列出应设置的主要应急设施,描述这些应急设施的位置、基本,功能、可居留性和为应急响应所配置的设备等。主要的应急设施,包括控制室、辅助控制点、应急指挥中心、应急技术支援中心、监测,及评价设施和应急通信系统等。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技术支援中,心应能获得核电厂的重要安全参数、厂内及其邻近地区的辐射状,况,具有向国家核安全部门进行通信联络、实时在线传输核电厂重,要安全参数的能力,以及与核电厂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场外应,急机构进行通信联络的能力,4 .应急响应行动和防护措施,应规定各应急状态下的通知(通知场内应急部门及人员,国家,核安全部门,场外应急机构)与报告、启动应急组织、开展评价工,作、采取纠正及补救行动和采取防护行动的决策及其实施的方法,和程序,5 .应急终止和恢复,应规定应急终止的条件、批准和发布程序,并概述应急终止后,采取的行动、主要恢复措施和实施恢复活动的组织,6 .应急能力的维持,为维持营运单位的应急响应能力,需规定进行应急培训、应急,演习和对应急准备的监查、检查等活动的内容,应概述应急培训大纲吩明确规定培训的对象、要求、类型、教,材、设备、频度、教员和记录等内容。在首次装料前应对所有应急,人员(包括应急指挥人员)进行一次和在运行寿期内每年至少进行,一次与他们预计要完成的应急任务相适应的培训和考核,应急演习包括厂内应急组织的单项演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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